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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工作办法印发 指导、规范各地开展环境健康风险监测、调查、 评估

    2018-02-01

      中国环境报记者史小静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推动保障公众健康理念融入环境保护政策。 

     《办法》明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在本级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或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与健康工作,制定部门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和计划,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

     《办法》指出,环境保护部统筹规划国家环境健康风险监测工作,制定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按照国家环境健康风险监测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健康风险监测工作。

     《办法》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包括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管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调查计划的; 对环境健康风险监测结果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结果表明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经研究确有调查必要的;公众对环境污染影响健康问题反复投诉,经研究确有调查必要的。

     《办法》要求,各地应加强对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及风险评估结果的应用。 环境健康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的,应提出针对性的风险防控对策措施,必要时可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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